江汉大学转发省教育厅、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婷瑜发布时间:2023-09-06浏览次数:459

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省教育厅、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十批),计划以重大项目资助50人左右。


 (二)2023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计划立项150项左右。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编在岗的教学或科研人员,所在单位为在鄂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限1人,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两类项目中的1个项目进行申报,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


4.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参与2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项目自立项之日起,3年内完成相应任务并鉴定结项,不得延期。


 (二)具体条件


1.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十批)申请人,应为我省高校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的在职专任教师或研究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197311日后出生。近3年应有担任省级以上研究课题负责人或成员,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课件、教案负责人或成员,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成员经历之一。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或思想政治课教学5年以上。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或相近学科硕士点的高校,每校申报不超过5人,其他高校每校申报不超过3人。


2.2023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课题组主要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申报说明、课题指南提出的研究范围,结合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未结项的国家、省(部)级研究项目(含子课题)、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


2.以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或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的;


3.准备出国、出差或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的;


4.已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和师德师风问题的。


5.同一项目负责人,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可同时申报本年度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或其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其他项目主管单位已公示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


6.已结项的湖北省高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项目负责人,不能再次申报湖北省高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项目。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项目申报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申报,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和纸质材料。


 (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正确,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三)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本单位申报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档(汇总表使用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915日前集中发送至邮箱kycsm411@jhun.edu.cn,同时完成网上申报(202391日至915日)。申报地址:湖北高校思政网(http://gxsz.e21.cn/),网络申报具体流程以系统公告为准。科研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不受理纸质材料,过期系统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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