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批“项目式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宏超发布时间:2023-07-25浏览次数:780


关于开展批“项目式教学改革立项工作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改革,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项目式教学改革,现就第项目式教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式教学内涵

项目式教学就是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目标,设计若干个具有明确目标任务的独立项目,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分组合作或独立进行信息收集、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及最终评价学生通过项目实施,了解并把握整个过程及每个环节基本要求,达到掌握学科知识提高技能技巧、提升综合的目的。其显著特点是以项目为主线教师为引导学生为主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师生共同完成项目,共同提高。

二、申报要求和范围

1.每人限报2023年秋季学期所授专业课程1或以课程群负责人身份带领其他教师共同申报同学期开设2-3门课程课程群必须是知识关联度高、教学目标相一致的课程跨学院、跨专业开设的同一课程可一起申报鼓励产学合作共建课程开展项目式教学

2.项目式教学改革课程在设置教学目标、课程教学效果评价方式时要契合课程教学大纲的教学目标及要求,细化教学方案设计,明确项目实施各环节的目的、要求、实施方法等,教学考核要关注课程目标的达成。鼓励工科专业根据工程教育认证中“复杂工程问题”相关要求,设计项目式教学。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91日。各学院教办汇总本学院申报材料,统一向教务处提交申报书(附件1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同时提交学院签字盖章的汇总表纸质档

三、实施方式

1.改革方案设计。申报教师应基于OBE理念,对项目式课程改革进行系统设计,对理论教学、项目指导进行合理安排;对平时成绩、考核进行统筹安排。教师对平时成绩组成设置享有自主权,但要在方案设计中进行说明。期末考核成绩既可以是项目成果的成绩,也可以是纸质考试的成绩或课程论文成绩。改革方案获批后,需同步更新教学进度表备查。

2.理论教学。教师可自行调整理论教学方式既可让学生自学,也可课堂讲授;既可使用在线课程实施混合式教学,也可实施翻转课堂。理论教学通过向院教办报备,突破课表规定的时间和上课教室限制但通过一个学期学习,学生要达到课程(群)大纲规定的学习目标。

3.项目实施。任课教师须在课程开课两周布置与课程高度相关学生在学期内需完成项目学生完成项目,需综合运用该课程(群)知识。项目大小、难度要合适,既要学生理论知识学习后可达到,又要有一定挑战度。项目数量既可以是个较大项目,也可以是若干小项目。项目既可学生个人完成,也可以小组方式完成。

四、项目验收

结课后,教师提交课程改革情况总结并提供相关效果证明材料教务处将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教师汇报、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对“项目式教学”改革课程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课程,教务处将发文予以确认。

五、支持措施

1.确认“项目式教学”项目为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2.教务处和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在教学检查、巡查中,以教师提供的“项目式教学”申报书改革方案为依据进行检查。

3.对于立项课程(群),学校对每门课程(群)支持一定的教学研究专项经费,支持教师项目成果总结与发表

4.鼓励开展项目式教学改革的教师以项目式教学改革联合申报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写教学指导书或教材。

六、其他

1.坚持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教学改革的效果与质量,申报未获批的课程应按教学大纲要求和课表安排组织教学。

2.前期批准立项的课程,实施效果良好的课程,应进一步总结,完善课程实施方案,并提交申报书,获批后可继续实施改革。


附件1:课程项目式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附件2:课程项目式教学改革申报汇总表

江汉大学务处

202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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