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度武汉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者:卢飞发布时间:2015-04-07浏览次数:1390

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武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武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武汉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2015年度武汉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2015年度武汉市科技重大贡献奖采取单位推荐和同行专家提名的方式进行;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企业科技创新奖、科技协同创新奖由所属辖区科技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推荐。

二、推荐条件

      凡推荐2015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组织、候选项目,必须符合《武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武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科技重大贡献奖

      被提名人在高新技术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具有原创性的重大研究成果,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对推动我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做出了突出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五年内主持完成的获奖项目累计实现利税5000万元以上。

      被提名人必须由推荐单位和三位以上同行科技专家提名(至少一名院士)。每单位限提名一人。

2、科技进步奖

      推荐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应已取得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号,并在武汉地区实施应用一年以上(2014年5月31日之前应用)。

      推荐重大工程项目的成果,须通过工程验收一年以上且运行正常 (2014年5月31日之前)。

      科技基础性成果中取消软科学评审,市科技奖不再对软科学成果进行授奖。

3、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被提名人同在汉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向我市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为促进我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做出重要贡献。

4、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

      推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的企业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本细分市场属骨干企业。转化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单项成果转化后产生的利税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

5、企业科技创新奖

      推荐企业科技创新奖的企业应是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销售额的5%。

6、科技协同创新奖

      推荐科技协同创新奖的组织应是市级以上认定的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成员单位,承担了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三、填报要求

1、推荐材料

      《武汉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是市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推荐材料包括电子推荐书和纸质推荐书。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表述要准确客观。纸质推荐书应将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并提交3套(含盖红章的原件1套、复印件2套)。

2、附件要求

      附件是推荐项目的证明文件和辅助补充材料,推荐不同类别的奖项应提交相应的附件材料。纸质附件材料应与电子版附件完全一致。

科技进步奖

      主要知识产权证书:包括授权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认定证书、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等。

      第三方评价证明:包括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特殊行业准入证明。

      应用证明:该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包括技术合同、协议书等。

      经济效益证明:包括财务审计报表、销售合同、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税收证明等。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知识产权证书;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个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税收证明;

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企业科技创新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知识产权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税收证明;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表;

技术(委托)开发、转让合同或研发立项任务书可作为研发投入的证明材料。

科技协同创新奖

联盟协议、联盟认定文件、立项任务书、项目验收证书、有关成果证明;

产学研合作项目须提供技术(委托)开发、技术服务、转让合同。

3、填报流程

推荐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科技服务中心—科技奖申报”(http:/www.whst.gov.cn),填写推荐书及上传附件(须是原件的扫描图片)。无账户单位可在网上进行注册。

推荐材料的电子版,统一采用PDF格式图形文件。推荐书纸质材料从“武汉市科技奖励申报系统”中导出后打印生成,连同附件胶印装订成册,报送科研处411。

4、推荐时间

网上填报截止日期为5月24日;项目纸质材料请于5月29日前报送科研处411,逾期不予受理。

四、推荐说明

1、推荐项目不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者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2、推荐项目不得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

3、涉及动物实验的项目须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

4、2014年度参加评审未获奖项目不得再次推荐;

5、同一人在同一年度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申报;

6、项目完成人中不得有非中国公民;

  

联系人:何芳、窦莹莹

联系电话:84225411

  


科研处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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