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婷瑜发布时间:2024-08-26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请相关学院积极组织申报。通知及其相关材料见:https://www.sinoss.net/c/2024-08-15/641349.shtml,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方向与内容

坚持正确导向:申报项目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研究主题: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和重大战略部署,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开展研究。

研究目标:旨在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推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服务决策价值和实践指导价值的重大研究成果。

二、申报人资格与要求

申报主体: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申报人身份:申报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

研究成果要求:申报人需撰写有深度、有影响、高质量的理论文章,在中央和地方主流报刊、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咨政报告2篇及以上。

三、申报流程与材料

组织申报: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需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参与专项研究,形成研究阐释热潮。

提交咨政报告: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可将申请人撰写的咨政报告电子版(需进行脱密处理)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如cgc@moe.edu.cn),教育部将视情采纳刊发。

在线申报:申报人需通过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工作专栏中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在相应类别的项目申报模块中填报研究专项成果刊发、采纳情况。

审核确认: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需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四、时间节点

申报截止日期:本次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41125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意识形态责任:各申报单位应认真组织本次相关项目的申报论证评审工作,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


联系人:陈杰  盛茂  联系电话:027-8422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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